獨家澎湖報

文:趙理安|圖:編輯部

雄市一名薛姓男子因溜狗而與外籍助理教授發生衝突,男子被外籍助理教授以狗鍊甩打、防狼噴霧劑的辣椒水噴灑眼睛而受傷,怒而提告要求賠償,經審理結果橋頭地院判決該名外籍助理教授須賠償薛姓男子3萬500元。

 據了解,外籍助理教授在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中的公園裡溜狗時,因薛姓男子飼養的土狗嗅聞其杜賓狗私處,遭外籍助理教授持小石丟擲。薛姓男子見狀上前理論,衝突之中被外籍助理教授以辣椒水噴灑眼睛,而薛姓男子則以安全帽反擊,外籍助理教授更進而以狗繩甩打;事後,薛姓男子賠償外籍助理教授500元的醫藥費,但卻提索高達20萬元的撫慰金。

經法官審查,兩造因所飼犬隻而發生爭執後,皆已涉嫌互毆傷害。據查外籍助理教授因涉嫌傷害案,業經法院判處拘役40天刑期確定,可易科罰金。在兩造雙方均構成侵權事實中,20萬的撫慰金的確過高,為平衡兩造損益與警惕懲戒,故全案以外籍助理教授賠償薛姓男子3萬500元的慰問金終結。